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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和少年犯--什么是公平和正确?

6 月 28, 2018

通过 Dean I Weitzman, E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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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岁的男孩不是成年人。

然而,当一个 13 岁的男孩犯下滔天罪行时,我们美国的法院系统却可以把他当作成年人对待,将他终身监禁。

乔-哈里斯-沙利文(Joe Harris Sullivan)就是这种情况,20 年前,他因在一次入室抢劫后殴打并强奸一名老年妇女而被佛罗里达州法院定罪,当时他只有 13 岁。 他曾经触犯过法律,而且年纪轻轻就有了不少前科。 该案法官在对沙利文量刑时考虑到了他的 17 项前科,将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牢房中的囚犯手持铁栅栏

图片来源:© iStockphoto.com/Zemdega

据美国《侨报》最近报道,美国最高法院正在对这一定罪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华盛顿邮报. 最高法院正在单独审查佛罗里达州的一起类似案件,该案涉及一名 16 岁的男孩,当时他帮助其他几名青少年抢劫了一家餐馆。 第二年,在缓刑期间,这个名叫特伦斯-贾马尔-格雷厄姆(Terrance Jamar Graham)的男孩参与了一起持枪入室盗窃案。 法官考虑到格雷厄姆的犯罪记录,假定他永远不会改变其犯罪方式,因此判处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这些罪行都不轻。 它们令人发指。 它们充满暴力。它们是不可原谅的。但与此同时,这些罪行是由 13 岁和 16 岁的孩子犯下的。 这些孩子是否应该被判终身监禁,永远不得假释?

这就是最高法院要解决的问题。

总部位于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非营利组织 "平等正义倡议"(EJI)在此案中代表沙利文。 该组织为在法律系统中可能被剥夺了公平公正待遇的贫困被告和囚犯提供法律代理服务。该组织的律师经常遇到此类案件。

这两起案件的关键问题 "是,最高法院 2005 年宣布对青少年判处死刑违宪的判决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否也应适用于对被判犯有非致命性罪行的青少年判处的终身监禁。 基督教科学箴言报 去年五月.

在 2005 年的这起案件中,最高法院以微弱优势裁定,不能对青少年判处与死刑同样严厉的刑罚。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在该案的多数意见中写道:"青少年仍在为确定自己的身份而挣扎,这一现实意味着,即使是青少年犯下的滔天罪行也不能证明其性格已无可挽回地堕落。 华盛顿邮报."将未成年人的过失等同于成年人的过失是一种误导,因为未成年人的性格缺陷更有可能得到改正"。

从受害者到 20 多年前犯下这些罪行的两个男孩失去的生命和未来,这些案件的方方面面都充满了悲剧。

但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尽管罪行严重,但这两起案件的犯罪者都是男孩,他们肯定缺乏阻止自己犯下滔天罪行的成熟和经验。 佛罗里达州法院早些时候判处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是否有错? 这些法官能肯定地知道他们面前的年轻人没有能力改过自新吗?作为一个社会,我们是否应该接受无假释的终身监禁是 这么小的年龄就能成为罪犯?

这些问题并不容易回答,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在孩提时代犯下大错并犯下罪行的人,至少应该有机会在某一天改变自己的人生。 作为一个社会,作为一个人,必须有办法让人们痊愈、改过自新、重新尝试。

是的,他们可能仍然会失败。但是,如果我们不为那些在孩提时代就犯下严重错误的年轻人提供一些同情、治愈和改善生活的机制,我们这个社会就会更加失败。

最高法院预计将于明年 7 月对这两起案件做出裁决。我们希望它们是适当的判决,禁止美国法院今后判处未成年人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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