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夕法尼亚州的过失致人死亡
4 月 25 日,2024 年
通过 Dean I Weitzman, E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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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宾夕法尼亚州,导致死亡的不法行为、过失行为、暴力行为或疏忽都可能引起非正常死亡诉讼。非正常死亡可能是由机动车事故、医疗事故、维护不当的场所甚至是工作场所事故造成的。
谁可以在宾夕法尼亚州提起过失致死诉讼?
在宾夕法尼亚州,个人代表、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是代表他人提起非正常索赔的适当人选。如果未在 6 个月内提出非正常死亡索赔,死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可自行提起非正常死亡诉讼,但必须代表所有可分享诉讼所得赔偿的人提起诉讼。
在宾夕法尼亚州的过失致人死亡诉讼中,谁可以获得损害赔偿?
因他人行为而死亡的个人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向造成死亡的人追偿。每个人从所获赔偿中可获得的份额(如有)由宾夕法尼亚州无遗嘱法或遗嘱(如果生前已起草并完全执行)决定。无遗嘱是一个法律用语,用来描述如果一个人没有留下遗嘱或使用信托来决定财产分配,那么他死后财产将如何分配。
在过失致人死亡诉讼中可以获得哪些损害赔偿?
非正常死亡法》特别允许在非正常死亡后追偿医疗费用,包括合理的住院费和护理费、丧葬费和遗产管理费。
未亡配偶还可就以下损失获得赔偿
- 资金支持
- 服务
- 舒适性
- 社会
- 情感
子女可因失去父母在其成长过程中的指导和照顾而获得额外的损害赔偿。
什么是生存行动?
非正常死亡和生存案件密切相关,以至于它们在某些方面相互重叠,被视为互补索赔。生存索赔可以针对因他人的错误或疏忽行为而死亡的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提出。在宾夕法尼亚州,未亡家庭成员不能就同一损失获得两次损害赔偿,一次是通过生存诉讼,另一次是通过非正常死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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