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恢复,不收费。保证。

伤害案件的损害赔偿上限对事故和医疗事故受害者造成第二次伤害

6 月 28, 2018

通过 Dean I Weitzman, E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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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愿意放弃因他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而获得全额赔偿的权利?

如果您在事故中受伤,可以肯定的是,您希望为您的治疗、疼痛和痛苦追回您应得的每一美元。

但是,保险公司多年来一直在竭力与你抗争,以尽量减少因你受伤而造成的疼痛和痛苦而支付给你的赔偿金,这样他们就可以以你为代价来实现利润最大化。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法律界不断受到关于伤者疼痛和痛苦赔偿上限的建议的轰炸--根据从帽子里抠出来的数字,而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向伤者支付的最高金额。这些建议来自保险公司及其活跃的高薪游说者,他们想把钱从你手中夺走,这样他们就可以把钱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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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iStockphoto.com/stuartbur

上限对伤害受害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他们说,你的痛苦和折磨,无论多么严重或长期,都有一个有限的价值,你的案件的价值不会超过上限指定的任意数字。这种上限只对保险公司有利。

上限的提出是为了帮助控制不断攀升的医疗费用。但事实并非如此。实际的医疗费用并没有因为这种上限而改变。"节省 "的费用只体现在保险公司的赔付上,这些公司试图尽可能少地赔付受伤的受害者。这是对受害者的侮辱。

保险公司争辩说,上限有助于他们控制每个人的成本,因为它阻止了虚高的损害赔偿。如果真是这样,如果降低赔偿金能为保险公司省钱,为什么我们的保险费没有因此降低呢?因为他们把节省下来的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却牺牲了在事故中受重伤的受害者的利益,他们的损害赔偿被不公平的上限所限制。

例如,如果将疼痛和痛苦赔偿金的上限设定为 $250,000 美元,那么即使伤者因烧伤、车祸或其他灾难性事件而严重受伤,以至于无法继续工作,其一生也只能获得这一数额的赔偿。这太离谱了。

如果我们把整个受伤赔偿的世界颠倒过来,让真正的肇事者承担责任,怎么样?如果你是医疗事故的受害者,并且由于医生或医院的失误而严重受伤,你会怎么办?那么,为什么不规定保险公司对你的伤害最高支付限额为 $250,000,并迫使犯错的医生和医院在你的余生中支付超过这一限额的所有医疗费用呢?这样一来,那些真正给你造成严重伤害的人就不得不每天牢记这一点,因为他们必须为你的治疗买单。这可能会让他们在下次治疗病人时更加真实。

在美国各州,损害赔偿上限及其合法性问题正在接受审查。据美国《侨报》报道,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上个月驳回了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几年前对医疗事故赔偿金设定的 $500,000 美元的上限。 商业周刊. 报道称,法院认为 "立法机构设定的限制违反了州宪法的分权原则"。

随着医疗改革方案在国会和白宫之间不断交锋,这是当今国会斗争的一个关键主题。国会中的许多共和党人继续辩称,这种损害上限是控制医疗成本的好办法。这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当你遭遇严重事故或成为医疗事故的受害者时,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到那时,你就会意识到,你的权利正在受到限制,而这一切都是以 "解决国家医疗危机 "的名义进行的。

相反,疼痛和痛苦损害赔偿的上限是武断的,只保护保险公司、医生和医院。他们并没有为此类悲剧的受害者着想。相反,这是在试图剥夺无辜受害者出庭的机会。

是的,作为一名人身伤害律师,我确实对这个情绪化的话题有既得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我的前提是错误的。当你为了公司而剥夺了个人的权利,这就是损害赔偿上限的作用,那么我永远不会站在公司一边。个人的权利高于保险公司的权利。我不以这样说为耻。

在听取了所有证据并做出裁决后,如果陪审团在审判后做出的裁决过高,自然有办法解决这一问题,使裁决更加公平。必要时,初审法官可以降低裁决,州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也可以降低裁决。

我们不需要上限。那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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