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事故中谁应承担责任?
所有驾驶员都有责任谨慎驾驶,确保自己、乘客、行人和其他驾驶员的安全。如果驾驶员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则 可能发生卡车事故.车辆碰撞可能发生在车辆与车辆、车辆与人之间。造成卡车事故的原因包括恶劣的天气条件、路面潮湿或光滑、超速行驶、分心驾驶、驾驶距离过近、变道或超车不当以及醉酒或酒后驾驶。卡车事故的肇事司机应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在某些卡车事故中,双方都可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宾夕法尼亚州的比较过失法适用于事故中一方以上存在过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原告的过失不大于被告的过失,原告仍可就车祸造成的损失获得赔偿。法官或陪审团分配给原告和被告的过失量各占一定比例。原告被法院判定的损害赔偿总额会根据他们在事故中的过失比例而减少。在宾夕法尼亚州发生的卡车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另一方是驾驶员和车主的保险公司(如果他们与驾驶员是不同的人)。州法律要求驾驶者必须投保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险。任何选择全额侵权保险的人都可以要求一般损害赔偿,如疼痛和痛苦、精神痛苦和精神折磨。